香港地區現在已成為投資大中華的據點之一,
有關於稅法制度的各項規定,繁雜又深奧,
身為納稅義務人的您不可不知!
在此,我們提供簡單的香港稅務介紹,讓您對香港的稅制有初步認識。

遺產稅 / Estate Duty
  《2005 年收入 (取消遺產稅) 條例》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。隨著取消遺產稅,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,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。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 ("過渡期的遺產") ,如基本價值超逾 $7,500,000,只會被徵收 $100 的象徵性稅款。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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