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的應納稅額,是按照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,
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,
再乘以規定稅率並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,計算應納稅額。
稅率及速算公式表,請按這裡
簡易「遺產稅」試算 - 台灣
 

一、遺產總額(包含國內外資產)- 幣別:新台幣

銀行存款
  投資市值(股票,債券,基金...)
  不動產現值(土地,房屋...)
  其他

二、扣除額 (假設下述繼承人皆未拋棄繼承權)

遺有配偶
  遺有子女 1. 歲 2. 歲 3. 歲 4. 歲 5.
  遺有父母 健在
  上述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,共
  兄弟姐妹 1. 歲 2. 歲 3. 歲 4. 歲 5.
(上述兄第姐妹中為20歲以上在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受被繼承人扶養者,共 人)
  遺有祖父母

60歲以上 健在
60歲以下,無謀生能力,受被繼承人扶養者

  中華民國境內未清償之債務 (台幣)

    

  資料來源參考:財政部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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